为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召开的,必须经上级组织同意。
二、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转变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三、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同志式、平等式,坦诚相待的原则,以人为善,顾全大局。
四、会前准备。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七天报区经委。要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一至两个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在会上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通报给班子成员。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做好记录。
五、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要做好引导、启发和归纳,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问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八、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要在十日内向自治区经委报告会议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及时将情况向教职工通报。
中共广西理工学校委员会
二 00 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