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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理工学校

基建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项目建设招投过程,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 、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文件精神,凡投资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必须按国家及自治区的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取施工队伍(称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

2 、非政府公开招投标的基建项目,凡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投资的须采用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形式来决定施工队伍。

3 、某些特定的施工(如某些水、电、变压器安装)只能是指定的施工队才能施工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特定的施工队施工。预结算要求有资质的单位来进行。

二、工作方式

1 、招标方式

⑴公开招标是指向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方式。

⑵邀请招标是指向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方式。

⑶询价是指对三家以上的施工队提出询价,对报价进行比较,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施工队伍。

2 、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选择不少于三家的单位来投(议)标(特殊情况除外)。

3 、对参与投标的施工队,学校要首先对其施工资质,曾施工的建筑等情况进行了解,作为是否允许其参与投标的参考。

三、工作程序

1 、编制预算

⑴对建设金额较大的基建项目,必须提交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预算,作为招投标的标底。并要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⑵对建设金额较小的基建项目,由学校基建小组画好施工图纸,并编制好预算写出标书,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2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基建项目

⑴投资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全部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投标规定要求来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

⑵采用非政府公开招投标的招标方法的基建项目,由学校基建小组依据标书的条件要求,初选参与招标的工程队;进入初选后的施工队按规定定时间提交密封的标书并编号。在确定时间内,当场拆开标书,按原标书确定的条件来确定施工队伍。原则上是最低价的施工队中标,必要时可以召集应标单位议标竞标,选择资质好、价格低的施工单位。

3 、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款将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

4 、基建项目计划及招标结束的全过程,领导小组要及时公示。基建项目结束后总务科须将全套招(议)标材料分类立成卷宗,归入档案,并将全套招(议)标材料复印一份交纪检部门备案。

四、工作管理

1 、成立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学校基建小组成员、党办、校办有关人员组成,招投标工作小组至少 5 人以上。

2 、基建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须有文字记录,结束后有关人员要签字以示负责。

3 、在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经办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

4 、招(议)标人员必须遵守招投标工作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及有关条件、要求等秘密信息。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广西理工学校

二 00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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