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手续,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本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财务管理及审批权限
1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班子互相通气,共同协商的原则,由校长主管。
2 、学校的学费、教材费、培训费、代收费等收取,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特长学生的学杂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办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3 、学校年度预算经费收支预决算、预算外经费收支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自筹基建项目和重点修缮计划、大额对外投资等由教代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 、正常经费支出,根据各科室的工作责职,按教代会通过的全年预算核定的各科室全年经费,由财务财务副校长按计划审批。
5 、日常开支,由分管副校长审核;财务副校长审批。
6 、需要购买物品一律事先写书面报告,由科长初步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审批。采购回后的物资需要指定专人验收,开支在审批的范围内,方能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核报销。
7 、对外接待费用必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报销。
8 、计划外开支金额1000 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1000 元以上的开支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校领导办公会议或校务会研究决定;
1 万元以上的购置及基建项目,必须按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投标制度办理。
9 、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加重处理。
二、财务管理及报帐要求
1 、 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和支 出金额。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备用金采取有权挂支方法,固定专人挂支。每月借支备用金,由有权挂支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款项。经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审核付款。
2 、办理业务或出差借款,原则上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准办理第二次借款。实行“前借不清,后帐不借”制度。凡借款人办理事物结束后,应按规定期限向财务及时结算,办理业务或出差完毕不得超过 5 天必须报帐,除跨年度公差的差旅费可以隔年办理。
3 、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并注明用途。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或弄虚作假、虚报冒报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要拒绝受理,并扣留原始凭证,向领导汇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清单,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验收数额,并签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实物保管人员验收,使用人领用签字。凡各部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经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填写入库单,由财务人员入固定资产总账。
5 、专项经费预算由各部门编制,报校财务处汇总后,根据轻重缓急,由学校确定具体项目上报财政厅。资金落实后,按规定审批程序组织落实。
三、审批责任
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把好财务收支审批关,对所审批事项负责。对违法不真实的财务收支应不予受理或扣留,审批人员如有违法或失职情况,应按《会计法》有关条理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