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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理工学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党委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工作对象的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确定。特别重大事项要报校党委审核把关。
三、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四、党务公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校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校党委审批后公开。
六、公开期间,由党办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党办。

 

 

中共广西理工学校委员会

二 00 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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